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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科学院各有关单位: 根据中国科学院院地合作局科发院地函字[2010]20号“关于报送院地合作专项储备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”,为了进一步促进中国科学院与宁夏回族自治区的科技合作,助推宁夏特色产业发展,提升产业层次,推动优化产业结构调整,加快中国科学院科技成果在宁夏的转移转化,现面向全院征集中国科学院在宁夏“科技专项工程”储备项目,具体要求通知如下: 一、所申报的项目应符合“中国科学院院地合作专项项目管理办法”(科发院地字〔2009〕262号文件)规定,按照“四不一先”原则围绕宁夏能源及煤化工、新材料、装备制造、生物技术、生态环境建设、现代农业及特色优势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为主要领域组织项目。
二、项目包括院地合作专项计划和工程项目、院与地方共建研发转化平台的项目、新建研究所育成中心项目及其他院地合作产业化项目。 三、项目承担单位应具备法人资格,项目申报单位由中国科学院所属单位牵头,地方合作企业应具备一定的技术创新能力、成果转化能力,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,以科技成果转化为主要类型。
四、申报时间和方式:申报截止日期为2010年6月20日。项目受理单位为中国科学院西安分院,请各单位将申报项目申请书和院地合作专项储备项目信息表一式2份寄至西安分院院地合作处,电子版发至ydhzc@ms.xab.ac.cn。 地 址:陕西省西安市咸宁中路125号 中国科学院西安分院院地合作处 邮 编:710043 联系人:王倩 电 话:029-82160935 附件1:中国科学院院地合作专项项目管理办法 附件2:院地合作专项储备项目信息表 二〇一〇年六月七日 |